11月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启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被告人王克霞、崔振江、崔振玲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崔启华、王克霞、崔振江、崔振玲多次纠集,辱骂、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长期滋扰周边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获取非法利益,崔启华对刘某某长期无端滋扰,通过房屋买卖的虚假形式无偿得到刘某某的房屋一间,该房屋经鉴定市场价格为25万余元。2011年,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崔启华伙同张某某等人,邀约、纠集多人持械与“部队圩”当地村民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启华、王克霞、崔振江、崔振玲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为达到非法目的,纠集家庭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殴打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崔启华、王克霞、崔振江、崔振玲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 吴剑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