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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熊伟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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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25 10:51:59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六安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熊伟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熊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熊伟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熊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伟在担任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六安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规划调整、工程款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多次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卓理财等49 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4.6516 万元,其中以投资分红方式收受人民币106.38 万元(其中未遂40.325万元)。2008年12 月,被告人熊伟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亲戚无房为由,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房一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5973万元。

霍山县人民法院认为:熊伟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熊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熊伟在留置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对其所犯贪污罪以自首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受贿事实中有部分未遂情节;案发后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认罪悔罪,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其所犯二罪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金敏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