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六安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着力加强有关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被告人曹琨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品牌白酒仍然出售,被告人俞荣东明知是假冒的品牌白酒,仍然低价购买,两人交易销售金额共计138045元。被告人曹琨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先后两次从他人处购买的伪造有“迎驾”、“古井贡”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出售给俞荣东,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0480元。后俞荣东生产假冒的迎驾八年和古井献礼白酒,对外出售假冒迎驾八年白酒约172瓶、出售假冒古井献礼白酒约110瓶,销售金额共计19260元。原审法院对被告人曹琨、俞荣东分别做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六安中院本着严厉打击假冒行为依法进行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作者:黄晓玉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