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祝某在两天之内拿到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会保险补贴、工资等在内的各项赔偿款共计17万余元。
申请人祝某受雇被执行人某涵管公司,2018年3月,在工作中不慎被砸伤。2019年11月,祝某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前付清上述全部赔偿款。
因该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12月19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说明年底法院对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告知其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理兼顾的攻势下,于次日主动将执行款交清,案件执结。
(作者:周娟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