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独山法庭收到申请执行人杨某送来的锦旗,杨某用“牢记使命、执法严明、为民解困、反赖楷模”十六字表达对该院的感谢与肯定。
2014年,杨某出借给刘某100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马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借款人刘某、担保人马某未偿还借款本息,2016年,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刘某、马某同意共同偿还杨某借款本息130000余元。
2017年,因刘某、马某未履行调解协议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9月,裕安法院依法拘留刘某,刘某当场给付10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款。后被执行人刘某、马某再次“失踪”了,执行和解协议也没有得到履行。2019年12月,经过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马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马某一次性付清案件剩余款,案件历经三年终于执行完毕。
(作者:傅绪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