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在执行郝某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一案中,由于该案在诉讼程序中保全了刘某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2000元,执行法官得以立即扣划上述款项并发放给郝某,案件迅速高效执结。
原告郝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农历2月23日,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郝某借款20000元,后刘某一直未偿还,以致成讼。在审理过程中,郝某告知承办法官刘某名下的土地被征收近期将会下发土地征收补偿款,于是,法官依法向其释明诉讼保全制度,郝某遂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刘某土地补偿款并提供车辆进行担保。裕安法院依法对刘某22000元土地补偿款进行了冻结保全,后依法判决刘某偿还郝某借款本息22000元。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解决执行难,裕安法院充分利用诉讼保全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沟通交流机制,为后续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傅绪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