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景:被执行人玩失踪,打电话不接,连送达甚至都要发公告。但在最近执行的一起很小标的案件中,都准备终本报结案件的时候,一个短信发出不到半小时,出人意料的是:被执行人因为知道自己可能会被限制消费而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建一活动板房,后因板房质量出现问题,张某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审理时该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经缺席审理,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张某违约损失3000余元,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过网上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注册的营业地调查,未找到办公场所,也未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打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只好到工商部门冻结相关股权,但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实际对股权进行强制评估拍卖也不具有多大价值。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材料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状况,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分析案情后,该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征求申请人意见,准备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即将案件材料移送,进入终本审查。
收到移送终本的材料,我阅卷后再度分析网查反馈结果,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两个主要负责人均为“90后”,综合分析两人可能关系密切。如果对两个主要负责人同步限制消费,可能会对他们的实际生活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于是我通过送达平台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送短信,告知本案执行内容及不履行的后果——两个主要负责人将立即会被限制消费,并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
平台成功发送短信后大约十分钟,我的手机接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给付义务,不要对他们限制消费。经过沟通,他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双方自行付清了所有给付义务,将执行费主动汇入法院执行款帐户。
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的过程中,他说的一件事让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问他为啥不接法院的电话,他说因为平时经常接到一些推销的电话,所以他平时很少接陌生电话。今天是因为收到省高院平台发送的短信,而且留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具体,他相信是真的才主动联系我解决问题,而且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他相信我是值得信赖的人。
写到这,我想说的是作为在执行一线工作很多年的女性,我一直把“用心做事、诚心待人”的理念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开通了与当事人沟通的绿色通道——“免验证实名微信号”,方便快捷与他们沟通,耐心回复他们的疑问等,让自己成为他们值得信赖的人。在本案准备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前,通过可以联系的方式告知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让他们了解法律的同时,也让他们选择是否通过协调解决纠纷来避免他们被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尊重。
执行过程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或是案外人,我们都有必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让他们对各自的权益都充分了解,这样更有助于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达成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朱艺霞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