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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灵活执行促和解 司法先行保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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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13 09:35:51 打印 字号: | |

1月5日,阴雨绵绵,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波一行三人驱车前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通过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

安徽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金寨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江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18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江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安徽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寨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查询冻结后,发现余额严重不足,下一步只能依法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评估、拍卖。

经过多方调查及实地走访,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为江西本地的民营企业,2018年受国内外市场及政策的影响,经营惨淡,现阶段市场回暖,经营状况良好,如果此时对这样一家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处于困难期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必定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对机器设备评估拍卖,不仅使其价值严重缩水,所得价款也远远不够履行债务,不如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可以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又可以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

执行干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及现实问题,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解释暂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经过耐心又充满诚意的劝导,申请执行人接受了法院“放水养鱼”灵活执行的方案,决定放宽履行期限,被执行人也积极表示会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直至付清。

下一步,金寨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案件质效意识、服务保障意识,注重研究分析,深化线下调查,多方寻求案件执行途径,力争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刘颖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