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农历新年将至,市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金安区双河镇某安置小区,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胡某办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手续。
2016年8月,胡某因乘坐雇主何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其脊髓损伤(伴瘫痪)、腰椎骨折、胸椎骨折等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后经金安区法院民事调解,确认何某某分期赔偿胡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未能查明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本案案发时胡某年仅35岁,因交通事故受伤致使身体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由其年迈父母护理照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针对胡某的困境,市法院决定与金安区法院对其进行联合司法救助。年关将近,为了让胡某及家人渡过一个安详的春节,院执行局对该案加快办理进度,工作人员前后两次上门办理,从收集资料、研究讨论、制作文书,到救助资金申报、审批、发放,仅用时20余天即将5万元救助款项送到了申请人胡某手中,给这一陷入困境的家庭带来了温暖和慰藉。
(作者:龚江涛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