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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一审宣判蒋家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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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2 11:25:25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三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蒋家华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宋功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蒋小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三人系近亲属关系。自2016年以来,三被告人在舒城县山七镇境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以威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他人商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小刚欲以低价购买他人石料,遭拒绝后,遂以语言威吓、暴力威胁,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积极参与,采取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迫使他人就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三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舒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