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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对刘如安等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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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10 16:12:1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如安等11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如安等10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刘如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该组织的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刘如安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如安自2013年夏天开始混迹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高价出售香烟、高利放贷非法牟利,为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先后纠集亲兄弟刘海、刘伟、刘宏、刘如平等人进入赌场高利放贷,并陆续网罗陈刚、黄加盟等社会闲散人员,以亲情关系为纽带,通过信息共享、资金互通、抱团讨债、暴力逼债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间分工配合,明确了“不许赌博、服从安排”等规约,组织成员不断壮大,逐步确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刘如安为组织、领导者,刘海、刘伟、刘宏、刘如平、陈刚、黄加盟为骨干成员,江丽、杨庆彪、刘国庆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黑护赌、以赌养黑,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向借高利贷者及其家人索要债务,非法聚敛钱财,使用非法聚敛的钱财购买作案工具、向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吃喝消费等,以调解、赔偿等方式积极帮助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被害群众形成一定心理强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危及群众的安全感;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霍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赌博非法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刘如安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