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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坚持旧案“三步走” 恢复执行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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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13 15:46: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因查人找物难度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执行案件案结事未了。针对该类旧案,舒城县人民法院坚持“三步走”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成效显著。

“第一步”:集中接待,答疑解惑。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报结时,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全部义务的案件,法院设立执行法官集中接待日,当事人可以前来法院向原承办人员反映问题,调离人员遗留的案件,由执行服务中心统一接待。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在执行服务中心统一公示,并设置便民电话机,方便联系承办人,实现旧案有人负责,群众有人接待。

“第二步”:分类甄别,及时恢复。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仔细甄别,及时与原承办人沟通,了解旧案执行情况,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及时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于穷尽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没有新的财产线索不予恢复执行,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第三步”:集中调度,力促到位。对于已恢复执行案件,领导集中调度,制定工作指标,以实际执行到位为目标,要求承办人创新办案方法。疑难、复杂案件影响执行进度的,执行法官应及时汇报,由领导协调处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缩短财产处置时间,使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执行款。

今年1-3月,舒城县人民法院立案恢复执行200多件,执行完毕结案61件,执行到位900万元,大量旧案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俞仲康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