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李某自2017年初跟随刘某从事安装工程,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时结清工资。截至2018年3月4日,经双方结算,刘某欠李某工资款8825元。此后,李某继续在刘某处干活。2019年2月1日,被告仅给付原告5000元工资,剩余工资未给付。经双方结算:刘某仍欠李某工资款28301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告知刘某相关法律法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刘某意识到错误后表示愿付清工资款,但现在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李某也表示理解,愿意适当延期支付。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刘某于今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款28301元。至此,案件圆满结案。
(作者:徐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