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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失信惩戒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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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08 09:1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山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徐某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7年10月,被告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与原告郑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郑某受伤、车辆损坏。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徐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徐某依旧未履行法律义务。后执行法官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近日徐某在贷款过程中受到限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偿还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王心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