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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刚等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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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09 17:05:41 打印 字号: | |

5月7日至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向多人进行高利放贷,为获取高额利息及高额违约金,采用言语威胁、锁门、贴身跟随、喷涂油漆等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亲属,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及社会秩序。王刚、刘家明在与被害人周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周某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通过隐匿借款凭据,利用被害人周某某恐惧心理,仍向其索要6万元虚假债务。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家明使用POS机为他人代刷信用卡,非法经营数额100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等人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刚为纠集者,以刘家明、李士令为参与者的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王刚、刘家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家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刚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刘家明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李士令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