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序推动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皖法明传[2019]340号)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决定重新编制本辖区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经过公告、申报、审核、评分和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六安中院)》(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
附:《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六安中院)》
联系电话:0564-3929331
监督电话:0564-3929372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附:
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六安中院共21家)
1、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2、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3、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4、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5、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6、安徽金六洲律师事务所
7、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8、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9、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10、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11、安徽梅山律师事务所
12、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13、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14、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15、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16、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17、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18、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
19、六安金裕会计师事务所
20、六安财立达会计师事务所
21、六安思则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