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拖欠工时费纠纷,通过向协助义务人下达履行通知书,既维护了申请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复工复产。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舒城某公司在舒城县万佛湖镇承包碎石工程,让姚某操作挖掘机为其作业。经结算,该公司欠姚某工时费,经舒城县法院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工时费181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舒城某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资金运转不畅,难以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方打探,合肥某公司承租舒城某公司厂房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每月租赁费50000余元。法官立即赶往该厂房,向合肥某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将每月租赁费直接打到法院账户,用于偿还舒城某公司欠姚某的工时费,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作者:张树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