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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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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8 17:20:51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以下简称网拍)辅助工作,提高全市法院网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将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我院申报。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并经公示后作为全市法院网拍辅助工作备选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网拍辅助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1、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具备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的资质和经验,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备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的专业人员;

4、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5、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可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6、能够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一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其他要求

申请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1、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4、不符合提供网拍辅助工作资质等级条件的;

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司法拍卖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7、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8.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职责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1、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权利负担、欠缴税费等情况;

2、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情况;

3、查明不动产四至及周边配套、欠缴水电及煤气费等情况;

4、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VR视频、文字说明等,服装、珠宝首饰、烟酒等单一小件拍卖标的,每件不少于3张照片;不动产、汽车或者船舶等拍卖标的,不少于10张照片;拍卖标的无法用照片展示全貌的,应录制视频展示所有细节,时长不少于2分钟。

5、协助法院采取多种方式推介拍卖标的;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等材料并上拍;

7、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

8、对拍卖标的进行整理、清洁与保管;

9、协助执行法官完成对标的物的议价、询价或者评估等确定网拍起拍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催问评估进度、现场张贴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其他拍卖前准备工作);

10、拍卖成交的,须立即了解并联系买受人,告知其相关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信息、督促其按时支付尾款;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协助法院完成成交后的材料送达、财产交付等工作;

11、其他执行法院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履职义务

网拍辅助机构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拍辅助机构进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后,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辅助工作费用

1、拍卖或变卖成交的,执行法院按不高于以下标准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1)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比例为1%;

(2)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3‰,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拍卖或变卖未成交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以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计算并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2、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者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3、拍卖标的物流拍、成交后执行法院依法撤销拍卖的,不收取辅助工作费用。

三、入库流程

(一)申请

凡自愿申请进入网拍辅助机构信息库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书;

2、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4、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

6、2018年以来作为网拍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证明;

7、近两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

8、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硬件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本院仅收取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再接收。

报名地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二)评审和公示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评审、公示和公告三个阶段进行。

评审阶段:市中院成立网拍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职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同时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公示阶段: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选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联系人:涂海洋、张悦

联系电话:0564-3929353、3929095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