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企业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用善意文明执行方式有力地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
原告安徽某塑业公司与被告明光某电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元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长期拖欠货款,加之疫情影响,导致申请人某塑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又委托当地法院对被执行人的14间厂房进行查封。疫情形势好转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明光,找到被执行人某电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了解情况,并向其讲明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
赵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难以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够分批给付。考虑到疫情期间,各企业都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首批6万元欠款已履行完毕,余款将于12月底前分批给付。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文:梁祥宇 王昆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