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某建材公司、林某、章某向王某共同借款260万元逾期未还,案经霍山县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给付借款本息。案件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霍山法院扣划了霍山县某建材公司账户上部分存款,并对该公司的土地进行了查封。疫情过后,该公司复工复产受到影响,面临着资金紧张、急用土地融资的困境。
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积极做好申请人工作,解除土地查封,帮助被执行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同时对另外两名被执行人林某、章某的财产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经查,林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缺乏偿还能力。另了解到章某2018年在合肥变卖一处房产,具有一定的给付能力。6月23日,执行人员传唤章某至法院,责令其履行义务,章某置若罔闻,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果断、审慎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章某拘留期间,执行法官继续对章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告知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章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匆忙联系家人尽快筹款、履行义务。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章某家人按协议将所欠款交至该院。鉴于章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还对其罚款1万元。7月22日,王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顺利执结。
(文:苏晓亮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