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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引火灾 构成失火罪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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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3:36 打印 字号: | |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易引起森林火灾。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9年11月,被告人许某某在自家菜园地里烧玉米秸秆,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致使该村五户山场过火,经鉴定,过火总面积81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估情况,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霍山县山地面积较广,秋收时节切莫因一时侥幸焚烧秸秆酿成严重后果,要增强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文:常悦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