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31日,霍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彭保友等27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7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被控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发票罪,窝藏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12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被告人彭保友在叶集持菜刀砍伤宋某某,得名“彭薄刀”,之后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笼络人心,逐步在叶集形成非法影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0年5月,彭保友组织指挥彭保武、叶乃发、窦振权、彭顶刚、于荣涛、解玉军、陈光明、冯克远及其他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连续实施两起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在叶集确立了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了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血亲、干亲、地缘关系为纽带,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为维护自身利益和组织的安全稳定,逐步形成了“不准内斗、不准吸毒”、“遇事报告、共同帮忙、事后摆平、对被打击处理的成员进行探望、帮助”等不成文的纪律规约。
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组织卖淫、骗取贷款、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还通过参与驾校、酒店、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食宿、医疗、赔偿等费用,部分用于请客、送礼、行贿,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福利、奖励等支出,以此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叶集形成重大影响,致使多名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大肆插手民间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公诉机关认为: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共同实施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发票罪,窝藏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为依法高效审理好此案,霍山法院组建7人合议庭。庭审前,各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2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了庭审集中连续进行。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辩护人对相关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部分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被告人家属共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