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秦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秦建无视国家法律,纠集被告人汪继路、周世静、李运军、秦本全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多名被害人进行高利放贷,并有组织地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讨债攫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2014年年底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秦建等人在霍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通过在赌场抽头和放贷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另查明秦建等人还实施了诈骗,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汪继路、周世静、李运军、秦本全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以汪继路、周世静、李运军、秦本全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