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唐德友、唐红杰、程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被告人唐德友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唐德友纠集被告人唐红杰、程涛、王仁军、唐红闵、蔡永青、唐兴勇等人,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手段取得苏润小区物业经营管理权,强揽小区部分工程,迫使多名业主及装修公司购买其出售的黄砂、水泥;无故阻挠小区业主等正常生活经营活动,多次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路边垃圾桶、小区工地钢管等公私财物。另查明,唐德友、唐红杰等人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德友纠集被告人唐红杰、程涛、王仁军、唐红闵、蔡永青、唐兴勇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唐德友为首要分子,唐红杰、程涛、王仁军、唐红闵为重要成员,蔡永青、唐兴勇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