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某,数罪并罚,被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五万及敲诈勒索款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罚金刑、未上交违法所得。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黑财清底”执行专班立即着手查控魏某的财产状况,仅发现处置车辆一部。执行人员按照“五个到位”工作要求,查找工商登记信息、不动产信息及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开户银行详细信息,果然有重大发现。魏某系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未实际经营。在仔细核查该公司账户流水时发现,在魏某羁押期间,该公司账户的款项被公司另一股东提走。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该股东,要求其作出合理说明。在执行法官做足思想工作情况下,该股东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代为交纳了全部执行款,使该院“黑财清底”专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文:周娟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