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的法官,为从金寨县双河镇赶来的孙某等三名农民工办理了领款手续,合计26000余元,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农民工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如果不是你们,我们做活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
孙某等三人分别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受雇于周某为其做工,因周某未付清工资款,后在2019年2月给孙某等三人分别出具欠条,此后经多次催要未果。今年1月,经金寨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周某仅部分支付,便不予支付剩余工资款。
9月1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总对总网络查询,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联系周某,其也拒不接听。根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住在金寨县双河镇某处。法官得知消息后,及时奔赴周某家中,但未见周某本人,法官随即让其家中妻子转告周某,躲避执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周某因惧怕法律惩戒,于9月11日上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三日内足额缴纳案款,希望法官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4日上午被执行人周某将全部案款26000余元,交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三案件执行完毕。
这三起涉民生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每一分钱都与群众生计息息相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
(文:岳加宝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