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级执行的刑事财产刑案件,共到位罚金20.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万元,打财断血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9年底,被执行人李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万元。
判决生效后,金安区法院立案执行。经调查,除了发现李某在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债权10万余元之外,其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另案强制执行,李某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实现债权10.76万元。金安区法院将此款直接作为罚金上缴财政。
根据扫黑除恶“黑财清底”工作要求,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9月10日,该案由基层法院提级到六安中院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约谈李某妻子,耐心做思想工作,“缴纳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是对刑事犯罪人员的金钱惩罚,和坐牢是两码事,即使李某服刑完毕,若不及时履行的话,也面临强制执行。”“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是能否减刑、假释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经过多番沟通解释,李某妻子表示将尽量把余下的钱交上,让李某也能安心改造。后李某妻子分三笔将判决确定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代缴完毕,该起涉黑犯罪的两项财产刑都成功执行到位。
(文:窦祖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