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失信”的强制措施,成功办结一起执行案件,为民营企业收回机器租金款14万余元,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9年8月1日,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金寨某制衣公司、高某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寨某制衣有限公司、高某返还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16台机器,并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每天15元/台的标准支付租金至该机器返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返还了16台机器,但租金却迟迟未履行。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遂到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发起网络总对总查询,并对被执行人名下往来交易频繁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承办法官遂对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冻结裁定书和失信决定书送到其手中。被执行人金寨某制衣公司、高某看到法院“动真格”了,且考虑到日后经营和发展,遂在10月30日前将案款14万余元全部交齐。
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也对承办法官表示深深地感谢,并表示这笔租金款执行到位及时,有利于其公司复工复产。
(文:岳加宝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