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拘传被执行人储某,为4名农民工追回了22280元的工资款,并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属许某进行经济处罚,充分彰显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储某曾雇佣4名农民工为其做工,工程结束后,储某拖欠工资款6万余元,农民工们诉至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储某支付部分工资款后外出务工,仍有22280元工资款未付清。1月7日,执行法官得知储某已回到金寨,现在新城区某工地务工,便立即赶赴该工地将储某拘传至金寨法院。储某妻子许某闻讯后也赶到县法院,谩骂执行法官,态度十分恶劣。为不影响正常办公,执行法官将其劝离法院,可许某依然在法院门口谩骂,甚至阻拦警车。执行法官当即将许某控制在羁押室,并准备对储某和许某进行司法拘留。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明法理和批评教育,储某和许某都承认了错误,储某提出要立即付清工资款,许某也进行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执行法官考虑到储某、许某认错态度较好,便对许某阻碍执行的行为从轻处罚,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储某和许某当场缴纳了案款、诉讼费、执行费和罚款,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文:陈波 沈杰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