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7点30分,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全局干警分成六个工作组,由分管院长及执行局局长带队,赴辖区某炉料公司厂区按预案进行强制清退,清退工作涉及办公楼一幢、厂房数十间、机器设备数百套、生产原料及成品数千吨。
本案申请人某金属材料公司数年前与被执行人某炉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给某炉料公司经营、生产,现因租期届满,双方协商续约无果,申请人遂起诉至霍邱法院要求返还厂房及机器设备,霍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某炉料公司返还厂房及机器设备,某炉料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六安中院,后二审予以维持。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勘察现场并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执行局组织召开三次专案会议详细研究并制定执行预案,充分调动全局干警力量,组成一个外围警戒组负责执行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及处置突发状况,四个财产清点组负责清点登记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及生产原料,一个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并随时增援各组。
1月11日,执行干警一到现场即发现突发状况,被执行人厂区大门被数十名工人围堵讨要工资款。此时执行局局长立即按照预案接待工人并妥善解释、安置,近半小时耐心工作后工人们才同意按照相应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并各自散去,后各组进场拉起警戒线开始清点工作。在开发区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当天下午四时清点工作结束,申请人某金属材料公司的员工进场并签收相应法律文书。因现场物资较多,需要逐步称重登记造册,数日后可顺利完成腾退,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文:杨传武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