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金安区先生店乡范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金宏职务犯罪一案,被告人何金宏被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金宏伙同本市金安区先生店乡范庵村两委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征迁项目套取资金并截留、出售安置房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公共财产计人民币182.8万余元放在村三资账外。被告人何金宏伙同范庵村两委成员从村账外资金中私分公款,同时其个人也从该账外资金中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金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贪污数额巨大,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部分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文:朱传忠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