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在合肥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霍山县法院在合肥市某停车场顺利扣押了被执行人项某的宝马牌轿车。
在被告人项某犯诈骗罪一案中,该院查明: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77万余元,并使用该款项购买了宝马牌轿车等财物。案发后,被告人项某被判刑,然宝马牌轿车被其子邹某占有并使用。
本案进入追缴非法所得的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责令邹某将宝马牌轿车交出,邹某拒不交车。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该院向合肥市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找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车辆,通过侦查,最终在合肥市某小区的停车场找到涉案车辆。但是邹某始终未露面,执行法官最终通过停车场管理人员,与邹某取得联系。待邹某匆忙赶来后,执行法官现场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交出车辆钥匙,成功扣押该车。
(文:汪澜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