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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扶贫济困暖人心 司法救助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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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8 16:13:2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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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霍山法院执行法官冒雨为两位申请人送去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感谢霍山法院,感谢法官们!”当天一大早,执行法官前往霍邱县夏店镇将5.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王某手中,王某在收到救助金时连声表示感谢。

申请人王某受雇于被执行人田某,在驾驶田某的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法院判决,田某负有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申请人王某家庭非常困难,而被执行人田某又缺乏履行能力。经认定,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标准,遂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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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执行法官又来到家住霍山县衡山镇的汪某家中,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4.7万元。

2016年,申请人汪某丈夫搭乘被执行人李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丈夫重伤。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但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汪某丈夫去世,汪某及其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李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汪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走访了解到,汪某的儿子早年去世,儿媳独自生活,现只有汪某本人及孙女一起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难以维计。另外,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线下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认定,汪某符合救助标准,遂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霍山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缺乏履行能力的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霍山法院共救助25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余元。

(文/图:苏晓亮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