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200余名农民工怎么也没有想到,未花诉讼费、律师费,霍山县法院法官主动帮助他们向建筑商讨要拖欠他们达3年多的工资。
2015年,霍山县某住宅小区开工建设,合肥某建筑公司承建了该小区总计9栋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开发商与承建商就结算事宜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由于工程未能结算,建筑商自身资金有限,导致参与小区建设的200余名农民工未能足额领取工资,一拖就是3年之久。
2020年11月,双方诉至法院,由于证据众多,诉讼双方争议大,加之部分建设项目需要鉴定,案件审理需要较长周期。承办法官考虑先由开发商预支部分资金,尽最大努力把建筑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解决。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反复阐述保护农民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在法院的主持下,开发商与建筑商达成协议,同意先行支付给建筑商180万,专款用于该小区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双方的其他争议事项由法院继续审理并在后期作出裁决。根据承办法官专门制作的调解书,2月8日,开发商按照约定支付180万元工资款。
(作者:杨全新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