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贪污、挪用公款!金安区一村干部获刑三年六个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3-01 17:00:17 打印 字号: | |

套取公共财产182万余元放在村三资账外,并多次从中私分公款、挪用公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何金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金宏原系金安区先生店乡范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14年至2020年间,何金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金安区先生店乡范庵村两委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通过虚报征迁项目内容套取项目资金并截留、出售安置房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公共财产计人民币182万余元放在村三资账外。期间,何金宏伙同该村两委人员从三资账外资金中以过年过节发放福利等名义私分21万余元,并多次从该村账外资金中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金宏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朱传忠 胡月圆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