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被执行人罗某当场交付了10000元的案款并和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黄某在从事经营复合肥期间,被执行人罗某多次从黄某处购买货物,双方经过结算后,罗某共欠黄某货款100320元并出具借据,后来被执行人罗某偿还部分货款,下欠34453元并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付,黄某便将罗某起诉到霍邱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罗某偿还黄某欠款3445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做他的思想工作并告之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某当场交付10000元,并约定今后每月打款5000元直到本案清偿为止,至此,本案得以和解结案。
(文:陈健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