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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家门口“巡回审判”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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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24 11:30:0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金安区法院将学习弘扬“为民服务”优良司法传统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围绕“如何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困难、满足群众所需”,掀起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热潮。近日,该院以“巡回审判”作为切入点,要求基层法庭选取农村地区常见的典型案件,把庭审搬到村委会、田间地头,在家门口化解纠纷,普及法律,切实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孙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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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孙岗法庭到辖区施桥镇塔寺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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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0年5月,原告郭某甲驾驶摩托车与被告郭某乙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后原告入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34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仅有事故证明,无事故认定书,且被告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经法官调解,原告也同意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案。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三十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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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发挥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3月22日,三十铺人民法庭来到辖区三十铺镇栖凤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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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缺少沟通,矛盾日积月累,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在庭前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抚养及抚养费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又耐心的从法律、政策、人情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劝解疏导,耐心做庭后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来源:金安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