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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上门为贫困年老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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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3:2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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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工作人员深入贫困年老当事人家中,主动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2019年4月,霍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储某(在册贫困户)与被告丁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储某因出售草莓与被告丁某发生言语、肢体冲突而受伤,后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承担赔偿费用。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赔付了储某治疗等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按照相关规定,储某可领回其预交诉讼费用的一半,但因其年老行动不便,一直未能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29日上午,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主动前往储某住所,为其核实、填写收款账户的开户行地址、行号等,帮助储某办理了退费手续。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上门服务,储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连声称赞:“人民法官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供稿:霍邱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