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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细则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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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8 09:56: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快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六安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从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三方面着手,提出六大类20项具体举措,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夯基础”+“强审判”

推进乡村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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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法庭建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探索设立或转型环境资源、家事、道交、劳动争议等专业法庭。保障“两庭”经费,将法庭信息化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强化涉农案件审理。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和配套机制,不断优化协同审判机制。对涉农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利。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进一步推进“背包法庭”的深度应用。

“引进来”+“走出去”

推广乡村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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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引进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拓宽法治宣传途径,积极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引进中小学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讲好法治故事。普法宣传“走出去”。在重要的特殊节点上,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真实案例的改编,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实现普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提升。

“健机制”+“解纠纷”

推动乡村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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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对接,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积极参与党群解纷站点建设,主动进驻地方党委牵头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面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基层法庭与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机制。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难度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或更好的了解案情,为诉讼阶段化解纠纷夯实基础。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指派专业法官进行对口业务指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文:薛冬梅 图:各县区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