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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执结商标侵权案 双方当事人齐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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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0 15:52:16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教育公司诉被执行人六安某培训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2020年12月,北京某教育公司诉六安某培训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六安中院判决六安某培训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并赔偿损失50000元。判决后,六安某培训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履行判决内容,北京某教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于2021年3月11日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询问情况,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案款,但因经营问题需要分期支付,同时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拆除侵权商标及出具承诺书保证以后不再侵权。随后承办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分期履行,因其和代理人均在北京不方便赶过来。为确保执行效果、推动执行进程,承办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六安某培训公司查看侵权商标拆除情况并拍照,并与被执行人讨论了具体执行和解事项,通过微信方式将拍摄的照片发给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确定商标确已拆除后,申请执行人在协议上盖章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盖章的协议后,联系被执行人来法院盖章,和解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表示法院工作细致负责,足不出户处理掉了案件,被执行人表示感谢法院工作,保障了本地小微公司的正常经营。

(文:倪辰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