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多方沟通调解,最终成功执结该案。
申请人王某原是某农场的员工,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纠葛,王某将该农场诉讼至霍邱县人民法院,后又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农场需支付王某工资等钱款,并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及补缴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王某本人承担。判决后,该农场支付了工资,但未将王某的社会保险事宜落实,现在王某年龄已超过了社保缴纳最高年龄,社保问题却一直未能落实,王某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为其办理社保,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经法院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后,被执行人同意为申请人王某缴纳社保,然而当执行法官去到人社部门又遇到了一个难题,此时的申请人已年满6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补办社会保险事宜,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最终人社部门考虑到申请人情况特殊,判决生效在前,因申请人未及时申请执行,导致申请人提起申请时已满60周岁,故为王某办理了社会保险事宜,确保了王某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文:王雅婷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