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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纠纷 霍山县法院走村入户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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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7 18:38: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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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和被告余某及其公司一直保持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2020年1月,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一批水泥,后以水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该笔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

4月2日案件受理后,负责本案诉前调解的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决心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心结,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院调解等方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分歧有所缓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彻底化解纠纷,案件调解法官及包保法官于4月22日前往原告住所地大化坪镇石羊河村对本案进行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该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

通过法官的详细释法、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承诺在货款金额上作出一点让步,并同意被告可以随时就案涉水泥问题向其追究责任。听到这样的承诺,被告余某当即表示愿意现场履行,立即结清了欠款。一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事后,原告李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我没有花诉讼费就要回了欠款。”人民陪审员对调解工作也十分认可,认为法官走到群众身边进行调解,形式越来越新颖;诉前调解为群众免去诉讼费用,有效为群众减轻了诉累。

(文/图:程舒晓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