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30日下午,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一行驱车十余公里,前往叶集区平岗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2017年4月初,被告人曹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其个人山场采伐多棵杨树、松树并出售。经鉴定,曹某某砍伐林木204株,立木积蓄18.7268立方米。
因被告人曹某某已年逾七十五周岁,行动不便,且住家离叶集城区较远,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灵活、能动、便利的审判措施,积极与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沟通,主动走出法院,就近在曹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法为民,见之于点滴,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展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
(文:管纪跃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