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河棚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非法运砂强行拒绝巡查人员检查而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庭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
2020年5月19日,舒城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傅某等三人在该镇辖区内开展砂石资源管理巡查时,发现毛某某驾车非法运输砂石,遂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毛某某未按检查人员要求停车,反而驾车强行离开现场导致傅某等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县公安局以毛某某阻碍执行职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但傅某受伤所产生的民事赔偿,毛某某一直拒绝赔付,傅某遂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毛某某对案件事实未提出异议,但就赔偿问题不予认可。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随即组织双方调解。毛某某认为当时其行为并未导致傅某受伤,辩称其不应赔偿。承办法官就毛某是否赔偿问题向其释明,就其疑惑进行详细解答,并综合全案向毛某某释法、普法。经承办法官耐心、细心的释明,毛某某最终认识错误,愿意赔偿傅某损失。最终,傅某也愿意作出让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数额,毛某某当庭即履行完毕。
近年来,河棚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始终重视调解工作,使大量案件纠纷从根源上进行了有效的化解,既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辖区群众的认可。
(文:林鹏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