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特别感谢河棚法庭,要是没有你们帮我调解,又帮我催要工程款,我的钱还不知道哪天才能拿到手”,当事人方某高兴的说。
2020年,原告方某甲和被告方某乙以及案外人方某丙口头协议合伙承包庐镇乡和平村某护坡项目,三方口头约定各承包三分之一,各方对各方施工部分负责,利润扣除工人工资后每方分得三分之一。三方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施工,但 2020年7月汛期,部分拦水坝损毁,后经鉴定,认定原告所建一处拦水坝有质量问题,原告按要求返工,增加了工程量,但工程款总额实际没有增加。工程结束后,该项目甲方将工程款预先支付给了被告,在进行分配时,原告认为工程款每方分三分之一不公平,要求按照实际的工程量来结算,被告方不同意,认为应当按照原先约定结算工程利润。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经多方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河棚法庭受理后,考虑该案几位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同住一村,此案不仅要考虑案结,更要注重事了。法庭遂通知双方来庭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各说各理,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工作一度很难开展下去。承办法官一直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厘清案件来龙去脉以及争议焦点,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庭制作调解协议并签名,协议上写明被告需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000元。十多天过去了,原告并没有收到被告应给付的工程款,且被告一直不接原告电话,原告担心被告不守信用,又来到法庭请求帮助。承办法官知道了这一情况,立刻安排法庭干警联系被告询问情况。被告刚开始闪烁其辞,说正在凑钱,无法明确什么时候给付工程款,干警跟他耐心说明,劝说他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以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的纷争,被告这才松了口,表示当天下午会把钱交到法院案款专户。后续,法庭干警保持跟进,确认案款到账后,立马联系原告前来领取。顺利领到工程款后,原告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满脸笑容的离开了法庭。
近年来,河棚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努力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通过各种途径实质性化解民事争议,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文:李萌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