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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不付 拒执人汽车被霍邱县法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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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8 11:03:5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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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因被执行人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扣押了沈某名下的一辆货车。

沈某因做工程需要,多次从朱某处赊购钢材,后双方于2016年5月11日共同结算,沈某共欠朱某钢材款146000元,沈某出具欠条。后经朱某多次催要,沈某除给付18000元外,下欠128000元始终拖欠不还。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沈某偿还朱某钢材款128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沈某的银行存款1万余元,并依法查封了沈某名下的一辆货车。

5月25日,沈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了执行法官。原来,涉案车辆被查封后,沈某无法办理该车辆的年检手续。经过一番考虑后,沈某决定将车辆交给法院进行处置,并承诺年底前妥善将事情解决。下一步,该院将对涉案车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文:刘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