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市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并在会上围绕改革开放时期历史开展了第三次交流研讨。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有春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县处级干部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上午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推进会精神,并就我院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会上,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学习四本指定教材部分内容,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教整办《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学习宣传刘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等内容,并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进行了书面学习。
张有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指出,改革开放积累了九个“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也是需要始终坚持的工作指引,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会上,刘斌等4名同志围绕改革开放时期历史进行了交流发言。
(文:张琴 图:郭国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