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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史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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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6 11:5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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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市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并在会上围绕改革开放时期历史开展了第三次交流研讨。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有春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县处级干部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上午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推进会精神,并就我院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会上,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学习四本指定教材部分内容,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教整办《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学习宣传刘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等内容,并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进行了书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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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指出,改革开放积累了九个“必须坚持”的宝贵经验,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也是需要始终坚持的工作指引,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会上,刘斌等4名同志围绕改革开放时期历史进行了交流发言。

(文:张琴 图:郭国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