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前往乌龙镇铜佛村现场调解了一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切实为民办实事,受到当事人的点赞。
2018年5月10日,王某与霍邱县乌龙镇铜佛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大塘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乌龙镇铜佛村民委员会将匡塘大塘发包给原告,承包费每年800元,合同期为十年,合同签订后,被告将大塘实际交付给原告经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后因该大塘进行加固变成了小二型水库,当地群众反映原承包费过低,要求鱼塘进行重新发包,2021年3月9日,被告将上述大塘进行公开招租,因原告未参与投标被视为放弃,由此双方发生矛盾。期间王某多次到镇里反映情况,镇、村也多次参与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王某向河口法庭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大塘承包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920元。
因该案涉及多方权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前往铜佛村现场勘查并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诉求差距过大,案件一时调解未果,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期间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够沟通调解内容,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事不宜迟,5月27日上午10时,利用开庭间隙,承办法官驱车前往当地村委会,组织双方当场调解,经过近一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大塘承包合同书》,被告一次性支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文:张丁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