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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法官释法明事理 邻里纠纷和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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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2 16:09:35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执行完毕一起邻里通行权纠纷。因考虑到邻里以后能够和谐相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以案释法,耐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邻里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杜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中间有4米宽空地,该空地主要是预留给李某外出通行的道路。后来该地块一直闲置,未形成道路,也未与主干道联通。近年来,李某用砖头砌起两米高围墙,将该地块用于种菜。杜某认为砌围墙不便于自家房屋的修葺及处理屋后积水等,二人因此产生纠纷。

案件经调解未果后,法院判决李某在诉争地块西端开通通行道口,但此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二人的邻里关系,决定再次进行调解。执行法官通过再次现场勘察涉案通道、墙体现况后,向李某宣讲了有关邻里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劝导其以邻里和谐为重,并给双方拿出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方案。

当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现场,查看履行情况时,李某自行拆除了墙体,开辟通道,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和谐相处,邻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文:张忠辉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