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到诸佛庵镇俊卿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4月,被告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霍山县迎宾大道野岭厂附近路段,与原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前往俊卿社区开展巡回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故的缘由,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4.3万余元,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文:周敏敏 编辑:汪坤)